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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22-06-21 截止於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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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104602350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本案另載於經濟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首頁公佈欄選項下「法規草案」網頁;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及「公共政策參與平臺眾開講」。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經濟部能源局網站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5-7642。
  (四)傳真:02-2775-7728。
  (五)電子郵件:brchen2@moea.gov.tw。

部 長  王 美 花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能源署 2022-09-12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的關心!針對本次草案預告期間,各界所提建言,本部回應彙整如下:

一、有關針對新增第15之6中,「第一型地熱能發電設備」之疑問,為明確其定義,將參考民眾意見修正相關文字。
二、有關涉及訂定公民電廠目標意見部分,考量電廠涉及資本投入後續案場維運及管理,建議現階段透過輔導建立公民參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之商業模式,爰現階段暫不規範目標,而採示範獎勵等政策工具,鼓勵及支持公民及偏鄉、原住民地區持續參與再生能源發展,並針對公有屋頂部分,業依「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條件」規範,優先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加速在地化再生能源發展。
三、有關建物強制新建、改建建物加裝太陽光電,配套措施尚未完善,不能讓再生能源融入民眾生活中之意見部分:
(一)我國太陽光電截至111年7月累計設置已達8.7GW,其中屋頂型光電推動多年累計達5.7GW,住宅建物屋頂(包含住宅、住商、宿舍、農舍)部分設置共約18317件,已具顯著推動成果。
(二)結合建築設計之太陽光電屋頂亦須經過建築管理程序把關(即建照與使照),可提升整體結構安全性及避免二次施工鐵皮屋頂結構物導致之安全風險,並提供建物頂層隔熱、防水等效益,更可增加市容美觀與景觀一致性。
(三)此外,參照目前「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規定」規定,太陽光電設備最高可至四點五公尺,且可以設置頂蓋防水,故太陽光電設備下方民眾仍可以運用,設置者可於建築設計之初自行規劃設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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