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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Import Regulation of F01 and F02 in Import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of Republic of China"

發布於  2025-12-10  截止於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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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 衛授食字第11413030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五、輸入規定F02: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連研究副技師

(四)電話:(02)2787-7328

(五)傳真:(02)2787-106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石崇良



附件(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5年3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衛授食字第1151300417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自115年4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Import Regulation of F01 and F02 in Import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of Republic of China"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April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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