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和數位等模式)買賣暨學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Form Contracts for the Purchase and Sale of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upplementary Courses and Learning Materials (in Paper or Digital Form) for Students and for Learning Support Services for Students"
發布於
2023-05-05
截止於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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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和數位等模式)買賣暨學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 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 第17條第1項。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和數位等模式)買賣暨學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終身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79。
(四) 傳真:02-2397-269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和數位等模式)買賣暨學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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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和數位等模式)買賣暨學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1626A號主 旨:預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和數位等模式)買賣暨學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教育部。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和數位等模式)買賣暨學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終身教育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三)電話:02-7736-5679。(四)傳真:02-2397-2694。(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和數位等模式)買賣暨學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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