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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公告:預告「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放假日」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Designated Presidential and Vice Presidential Election and Recall Day, Civil Servants Election and Recall Day and Referendum Day Shall Be the Holiday in Paragraph 1 of Article 37 of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發布於 2018-10-24 截止於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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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1022
勞動條3字第1070131403

主  旨:預告訂定「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放假日」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勞動部。

二、訂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三、「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放假日」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考量107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案將併於1124日舉行,為使具投票權之勞工能順利行使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等參政權,預告期間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7

() 電話:(02)85902730

() 傳真:(02)8590273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放假日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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