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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ules for the Technical Engineering of Cable Radio and Television Systems", partial articles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Radio and TV Broadcast Station" and partial articles of "Administrative Rule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Earth Stations by Satellite Broadcasters"

發布於 2019-10-21 截止於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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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81017
通傳基礎字第10863019652

主  旨: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

()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條第九項。

() 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

()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 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16號。

() 電話:(02)3343-8242

() 傳真:(02)2343-3636

() 電子郵件:libra@ncc.gov.tw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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