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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 residue limits in foods"

發布於 2021-02-24 截止於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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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224
衛授食字第1101300223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313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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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6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6月24日 衛授食字第1101301242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條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 residue limits in f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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