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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llection of Fees From Students by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former name: Tuition and Fee Regulations for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發布於  2026-08-12  截止於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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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403801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2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4項。

三、「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4)3706-1116,周小姐。

(四)傳真:(04)2332-6120。

(五)電子郵件:e-2135@mail.k12ea.gov.tw


部  長 鄭英耀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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