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llection of Fees From Students by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former name: Tuition and Fee Regulations for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發布於
2026-08-12
截止於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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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2條。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 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6條第4項。
三、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及聯絡人:(04)3706-1116,周小姐。
(四) 傳真:(04)2332-6120。
(五) 電子郵件:e-2135@mail.k12ea.gov.tw 。
部 長 鄭英耀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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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403801A號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2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教育部。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4項。三、「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三)電話及聯絡人:(04)3706-1116,周小姐。(四)傳真:(04)2332-6120。(五)電子郵件:e-2135@mail.k12ea.gov.tw。部 長 鄭英耀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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