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6 and 6-1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
發布於 2019-06-20 截止於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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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610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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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三條。 三、「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文化資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och.gov.tw),「最新公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 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三) 電話:04-22177646 (四) 傳真:04-2229824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麗君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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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08年9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