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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禽畜產品中有機磷劑之檢驗」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Method of Test for Pesticide Residues in Foods- Test of Organophosphorous Pesticides in Meat and Poultry Products"

發布於  2026-08-12  截止於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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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 衛授食字第1151900915號

主  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禽畜產品中有機磷劑之檢驗」。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本方法所使用儀器及檢驗流程已不合時宜,且另研擬「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可涵蓋所有檢測品項,故辦理旨揭公告方法廢止事宜。

四、本檢驗方法預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廢止。

五、「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禽畜產品中有機磷劑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

(四)電話:(02)27877718

(五)傳真:(02)26531764

(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部  長 石崇良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禽畜產品中有機磷劑之檢驗原檢驗方法(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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