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11 of "Regulations for the Guidelines for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Industry"
發布於 2018-05-11 截止於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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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經授工字第107204119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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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三條、第十一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二條。
三、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三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db.gov.tw),「工業發展法令規章」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二)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
(三) 電話:(02)27541255分機2206
(四) 傳真:(02)27048128
(五) 電子郵件:jimmywu@moeaidb.gov.tw
部 長 沈榮津
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三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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