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3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Early Childhood Educare and Childcare Services"
發布於 2020-10-20 截止於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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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13719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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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4項。
三、「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教育組。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2-77367496簡小姐。
(四) 傳真:02-2351232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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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8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