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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法務部

法務部公告:預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附表2、第3款附表3、第4款附表4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2 of Subparagraph 2, Appendix 3 of Subparagraph 3 and Appendix 4 of Subparagraph 4 under Paragraph 2 of Article 2 of "Narcotics Hazard Prevention Act"

發布於 2021-05-03 截止於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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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429
法檢字第11004512240

主  旨:預告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附表二、第三款附表三、第四款附表四。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附表二、第三款附表三、第四款附表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130號。

() 電話:(02)219101892343

() 傳真:(02)23811528

() 電子郵件:zoechen7@mail.moj.gov.tw

部  長 蔡清祥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附表二、第三款附表三、第四款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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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法務部 2021-07-27

綜整回應:

有關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之規定,由本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毒品審議委員會,每3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另毒品防制基金之補助作業均依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持續運作,謝謝上開民眾之建議。 / 法務部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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