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1 and 4 of "Regulations of Compensation and Supervision for Designated ROC Vessel Carriers Conducting Passenger and Cargo Transportation in Specific Routes"
發布於 2020-05-20 截止於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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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 交航(一)字第109980008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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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辦法」第三條之一、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航業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三、「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辦法」第三條之一、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考量離島常因濃霧影響以致機場暫時關閉,為提高疏運之運能,旨揭辦法之修正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話:02-8978-6896
(四) 傳真:02-2701-8482
(五) 電子郵件:khchang@motcmpb.gov.tw
部 長 林佳龍
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辦法第三條之一、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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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9年7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