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3 of "Regulations for Administration on Fixed Network 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發布於 2017-05-19 截止於 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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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通傳基礎字第106630102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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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 三、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二) 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 電話:(02)3343-8246。 (四) 傳真:(02)2343-363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詹婷怡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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