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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under "Buildings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7-05-22 截止於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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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518
台內營字第1060806662

主  旨: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97條。

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342

() 電話:(02)877123452684

() 傳真:(02)87712709

() 電子信箱:cpamail@cpami.gov.tw

部  長 葉俊榮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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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19-08-07

民眾提問308-1條,運動場的屋頂強制檢討隔熱而不考慮其通風性質是不對的,通風良好時有屋頂遮陽就能有阻隔酷熱的效果,屋頂隔熱的效果並不顯著,其投資在隔熱上的錢根本浪費,有時這些半戶外空間要的反而是採光和遮雨,硬要檢討隔熱反而失去屋頂的目的,這樣不具彈性的條文如同強制周休二日是一樣的,應回歸建築設計者原意不要抹煞創意,應慎重考慮:

考量建築物應提供建築物內人員舒適之物理環境,而台灣之氣候僅以良好通風尚不足以維持運動設施等外牆透空率高之建築物舒適的熱環境,故屋頂隔熱仍有規範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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