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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28條附表9、第32條之4附表1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9 of Article 28 and Appendix 12 of Article 32-4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發布於  2026-06-24  截止於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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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 經授標字第115530008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第三十二條之四附表十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度量衡法第五十九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第三十二條之四附表十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行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聯絡人:彭小姐。

(四)電話:02-23963360分機5142。

(五)傳真:02-23970715。

(六)電子郵件:jane.peng@bsmi.gov.tw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標準檢驗局決行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第三十二條之四附表十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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