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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2條附表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2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Medical Expense Application, Payment, and Examination of Medical Care Services for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發布於  2017-12-22  截止於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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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1220
衛部保字第1061260608

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二條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二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mohwlaw.mohw.gov.tw/Chi/Default.asp?class=s)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本案係依據本部1051014日衛部保字第1051260530號公告預告修正案作修訂,且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業與各相關團體多次討論,並於106112日以健保審字第1060036152B號函,函知各相關團體本次預告修正之方向,爰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4884

() 電話:(02)85906739

() 傳真:(02)8590604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二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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