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5 of "In-use Motor Vehicle Noise Control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0-08-05 截止於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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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 環署空字第10900576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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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保障民眾居住生活安寧,強化機動車輛管制,儘速提供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作為執行機動車輛行駛噪音執法取締之依據,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分機6403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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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9年12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