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公告:預告「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elecommunications Numbers"
發布於
2023-05-09
截止於
2023-05-23
討論(尚餘0 天)
1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二條、第三條。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
二、 修正依據:電信法 第二十條之一第六項。
三、 「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 ),「資訊服務」選項下「法規查詢」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 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電信號碼核配及使用管理之權責機關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為使電信號碼之管理事務順利執行,儘速明確前述事項之辦理機關,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
(二) 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三) 電話:(02)2380-0743。
(四)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唐鳳
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數位發展部已於112年8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數位發展部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數位資源字第11260009691號;通傳平臺字第11200217250號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elecommunications Numbers"
機關綜整回應
數位發展部
2023-06-26
綜整回應:
一、電信號碼為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之資源,其用途係維持電信網路之互通與識別及用戶與用戶間之通訊暢通;而案關「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係針對電信號碼之核配、調整、收回等事項所訂定之辦法,以確保電信號碼合理有效使用,合先敘明。
二、有關防制網路詐騙部分,本部打擊詐欺相關作為如下:
(一)依行政院112年5月4日院會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由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及法務部為統籌機關,各部會共同努力,以「識詐、堵詐、阻詐、懲詐」等面向破解詐騙,打擊詐騙集團。
(二)依前揭綱領跨部會分工事項,本部主辦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堵詐面向)、防制第三方支付詐騙及防制遊戲點數成為詐騙工具(阻詐面向)等策略項下各行動方案。此外,為能遏止詐騙犯罪,本部與各主管機關協作,努力發展數位工具防制釣魚詐騙,並共同參與金管會投資詐騙會議,提供與產業溝通建議;本部亦於各類宣導活動中結合防詐議題,提升民眾識詐意識,期能降低詐騙案件之發生。
三、有關本部主管電商業者部分,本部要求各電商業者務必重視個資保護,並引入相關解決方案,與電商業者合作,持續強化個資保護措施。另針對業者疑似個資外洩案件,本部查處流程如下:
(一)接獲通報後函請業者針對個資外洩事故根因及改善作為函復說明,於業者函復說明後,請法律及資安專家檢視,並視回應情形進行資安訪視。
(二)若前述業者之函復說明已針對事故可能之根因提出資安改善作為,即給予觀察改善期,倘觀察期間未再有個資外洩案則可結案。
(三)若改善措施效果不彰或仍持續受警政署165通報案件,則召開行政檢查會議,依業者陳述意見說明及主管機關調查事實,視情況給予觀察改善期亦或逕行行政裁罰同時要求限期改正,倘逾期未改正或複查後改正不完全,則按次行政裁罰並繼續限期改正。
四、另有關網路假訊息防制及網際網路內容監理部分,依通傳會組織法第3條第1款規定略以,係屬該會執掌範疇,併予敘明。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數位發展部公告:預告「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
數位發展部公告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數位資源字第1126000761號主 旨:預告修正「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二十條之一第六項。三、「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資訊服務」選項下「法規查詢」之「草案預告」網頁。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電信號碼核配及使用管理之權責機關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為使電信號碼之管理事務順利執行,儘速明確前述事項之辦理機關,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三)電話:(02)2380-0743。(四)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唐鳳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