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醫事司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Specific Medical Technique and Medical Device"

發布於  2025-11-14  截止於  2025-12-15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37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4日 衛部醫字第1141669835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

三、「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之「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為強化美容醫學相關管理,為利及早施行,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爰有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聯絡人:林研究助理

(四)電話:02-85907318

(五)傳真:02-8590708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石崇良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5年1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 衛部醫字第1141672099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Specific Medical Technique and Medical Device" (amended regulations have come into force since 1st, January 2026)

機關綜整回應

醫事司 2025-12-31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已將相關建議納入修正草案研修考量。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