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Standards and Scope of Electrics Used for Agricultural Power"
發布於 2020-07-01 截止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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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農糧字第1091069553A號 |
|---|---|
|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
三、「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農糧署網站(網址:http://www.afa.gov.tw)。
四、本案屬本會重點政策推動項目,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用電納入農業用電範圍,涉關農民權益,有推動之急迫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二) 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8號。
(三) 電話:(049)2341075。
(四) 傳真:(049)234105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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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09年12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