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4條之4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4 of "Regulations for Review and Approval of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Operators"

發布於  2023-01-10  截止於  2023-01-30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交路字第111003774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之四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九條。

三、「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之四修正草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網頁。

四、考量該條文有其實務需求及適用急迫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電話:(02)2349-2900轉2122。

(四)傳真:(02)2389-988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王國材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2年6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交路字第11250077091號

交通部令: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4條之4條文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4 of "Regulations for Review and Approval of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Operators"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