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20, 21, Appendix 1 of Article 15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31 of "Regulations for Permission and Supervision of Private Employment Services Institution"
發布於 2018-09-18 截止於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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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勞動發管字第107050735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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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十五條附表一、第三十一條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四十條第二項。
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十五條附表一、第三十一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三) 電話:(02)-89956188。
(四) 傳真:(02)-8995619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十五條附表一、第三十一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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