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for the Students Allowances in the Military Academy and the Reserved School"
發布於 2018-10-17 截止於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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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國人培育字第10700265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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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軍事教育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四、為使本修正草案之軍費生畢業任官人員,有關賠償項目、倍數、分期賠償期數、免賠要件等項,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草案(第二次預告版本)」賠償政策一致,爰修正本草案條文。
五、後續配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確定版本條文內容滾動式修正。
六、凡對本修正草案有意見者,請自行政院公報刊登隔日起十四日內,向本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陳述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才培育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 電話:(02)23116117轉637092。
(四) 傳真:(02)85099588。
(五) 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嚴德發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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