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4 and 45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National Security Act"
發布於 2021-04-01 截止於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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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法檢字第110045065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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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國家安全法第十條。 三、「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次修正配合法院組織法檢察機關去法院化,為使本施行細則檢察機關用語與法律體例一致,有儘速完成修正必要,爰定公告期間為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2312。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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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0年5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