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for Proof of Fire Incident and Fire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發布於
2023-07-27
截止於
2023-09-25
討論(尚餘0 天)
4 留言
1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訂定「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 訂定依據:消防法 第26條之1第2項。
三、 「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火災調查組)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三) 電話:02-81959119轉6311
(四) 傳真:02-8911429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2年12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台內消字第1120827596號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for Proof of Fire Incident and Fire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機關回應
內政部消防署
2024-01-11
民眾提問:
您好:
1.申請「火災證明」不受偵查不公開影響,如保險理賠案件涉及偵查不公開,應依保險契約相關之約定,申請「火災證明」或「火災調查資料(起火原因限制公開)」辦理。
2.申請書依「雙語國家」政策將以中英文版本為主,如民眾有申請過程疑問,可透過「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免費諮詢服務洽詢。
3.當民眾因行政機關之處分(申請被駁回)導致權益受有損害時,後續即可依行政救濟制度進行訴願、行政訴訟,故不需要另訂申復機制。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消防署
2024-01-11
綜整回應:
您好:
1.申請「火災證明」不受偵查不公開影響,如保險理賠案件涉及偵查不公開,應依保險契約相關之約定,申請「火災證明」或「火災調查資料(起火原因限制公開)」辦理。
2.申請書依「雙語國家」政策將以中英文版本為主,如民眾有申請過程疑問,可透過「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免費諮詢服務洽詢。
3.當民眾因行政機關之處分(申請被駁回)導致權益受有損害時,後續即可依行政救濟制度進行訴願、行政訴訟,故不需要另訂申復機制。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內政部公告:預告「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台內消字第1120824964號主 旨:預告訂定「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內政部。二、訂定依據:消防法第26條之1第2項。三、「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火災調查組)(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三)電話:02-81959119轉6311(四)傳真:02-8911429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