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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消防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for Proof of Fire Incident and Fire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發布於  2023-07-27  截止於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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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台內消字第1120824964號

主  旨:預告訂定「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消防法第26條之1第2項。

三、「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火災調查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三)電話:02-81959119轉6311

(四)傳真:02-8911429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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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2年12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台內消字第1120827596號

內政部令:訂定「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for Proof of Fire Incident and Fire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機關回應

內政部消防署 2024-01-11

民眾提問:

您好:

1.申請「火災證明」不受偵查不公開影響,如保險理賠案件涉及偵查不公開,應依保險契約相關之約定,申請「火災證明」或「火災調查資料(起火原因限制公開)」辦理。

2.申請書依「雙語國家」政策將以中英文版本為主,如民眾有申請過程疑問,可透過「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免費諮詢服務洽詢。

3.當民眾因行政機關之處分(申請被駁回)導致權益受有損害時,後續即可依行政救濟制度進行訴願、行政訴訟,故不需要另訂申復機制。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消防署 2024-01-11

綜整回應:

您好:

1.申請「火災證明」不受偵查不公開影響,如保險理賠案件涉及偵查不公開,應依保險契約相關之約定,申請「火災證明」或「火災調查資料(起火原因限制公開)」辦理。

2.申請書依「雙語國家」政策將以中英文版本為主,如民眾有申請過程疑問,可透過「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免費諮詢服務洽詢。

3.當民眾因行政機關之處分(申請被駁回)導致權益受有損害時,後續即可依行政救濟制度進行訴願、行政訴訟,故不需要另訂申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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