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the Trial and Evaluation Works for the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of Public and Private Premises"
發布於 2019-06-11 截止於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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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環署空字第10800407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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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試車及評鑑規則」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7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係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應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以利後續執行,故縮短預告時間為21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01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試車及評鑑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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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9年1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