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預告「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41條、第5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1 and 50 of "Regulations for Inspection and Measure of Small Ships"
發布於
2018-02-02
截止於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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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交航(一)字第 10798000021 號
主 旨:預告修正「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四十一條、第五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船舶法 第八十三條第二項。
三、「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四十一條、第五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motc.gov.tw ),「交通法規即時檢索系統/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船舶組
( 二 )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3 段 1 巷 1 號
( 三 ) 電話: 02-8978-8045
( 四 ) 傳真: 02-2701-8463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四十一條、第五十條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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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航港局
2018-04-19
綜整回應: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41條、第50條修正草案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41條、第50條修正草案彙總回應
權責機關: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
諮詢日期:107年2月2日至107年4月3日
回應日期:107年4月17日
諮詢主題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41條、第50條修正草案
諮詢內容
透過多元溝通、網實整合及全民協作之理念,於法規草案預告期間,徵詢各方意見使政策完備並符合民意。
分析說明
為強化航行安全及人命安全法,檢討修正「小船檢查丈量規則」規草案預告期間,民眾評論意見1則(如附件),建議綜整如下:
日月潭屬內水水域,已施行濃霧禁行政策,無加裝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之必要。
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考量安裝成本、取得管道,且在無及政府補助政策下,建議現有小船不要強制裝設較為合理。
綜上建議,因考量內水水道狹窄,且日月潭為觀光盛行之景點,船舶數量較多,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可提升船舶避碰之能力,實有其必要,另考量內水水域氣候、環境及水位變化,已增訂內水水域之載客小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得以B級取代A級之規定,其性能規範依據國際海事組織規範,以符合國際海事之主流,本項建議擬不予採納。
參採情形或後續推動規劃
參採情形詳如附件
致謝
感謝留言者提供寶貴經驗,使法案更臻完備。
附件:參採情形一覽表
民眾建議內容
處理說明
參採情形
日月潭為內水,面積僅8.27平方公里,最寬處直線距離約3海浬,
加上夜間禁航濃霧禁航等規定,不宜強制業者加裝用不到的設備,
新建電動船部份,因為政府推動綠能,享有補助裝設,而現有小船目前並無相關補助措施,
查該系統設備市場品牌選擇性極低,且動輒數萬元,建議現有小船不要強制較為合理。
內水水域雖為封閉水域,且有濃霧禁航之政策,但考量旅遊旺季,來往船舶於狹小內水水域航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具有避碰功能,可確保船舶航行之人命安全。
另有關安裝設備選擇性低且無補助部分,考量內水水域氣候、環境及水位變化,內水水域之載客小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得以B級取代A級,另本次增訂之設備性能係依據國際海事組織標準性能規範,現行已有多國採用製造並有多元管道可供選擇。
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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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預告「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41條、第50條修正草案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交航(一)字第10798000021號主 旨:預告修正「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四十一條、第五十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交通部。二、修正依據:船舶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三、「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四十一條、第五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交通法規即時檢索系統/草案預告區」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船舶組(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三)電話:02-8978-8045(四)傳真:02-2701-8463(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四十一條、第五十條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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