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Lands Reserved for Indigenous People"
發布於 2019-05-24 截止於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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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原民土字第108003036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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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項。
三、「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apc.gov.tw)。
四、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業於108年1月9日修正公布,相關法規有儘速修正之必要,以符民意實需,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三) 電話:02-8995-3311。
(四) 傳真:02-8521-179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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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原民會已於108年7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