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KKA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Hakka Language as the Common Language"
發布於 2018-08-17 截止於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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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家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客會文字第1070011877號 |
|---|---|
| 主 旨:預告訂定「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客家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四條第三項。
三、「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文化教育處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三) 電話:02-8995-6988轉553
(四) 傳真:02-8995-698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李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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