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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公告:預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草案

HAKKA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Hakka Language as the Common Language"

發布於  2018-08-17  截止於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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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7817
客會文字第1070011877

主  旨:預告訂定「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客家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四條第三項。

三、「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文化教育處

()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

() 電話:02-8995-6988553

() 傳真:02-8995-6987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李永得

 

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 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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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客家委員會 2018-10-25

民眾提問:小張

小張君,您好:
本會考量客語之推動,宜採漸進方式,爰制定八年之達成年限。

客家委員會 2018-10-25

民眾提問:土

土君,您好:

  1. 有關本辦法(草案)第10條之客家文字書寫公文書部分,係採教育部客家語拼音輸入法。
  2. 本辦法(草案)第2條第5款之客語通行語,即係指客語為通行語地區當地所使用之客語。

有關街道路名牌等公共標示加註客家與拼音文字乙節,本辦法(草案)第10條已予規範,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各政府機關(構)等得依本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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