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廣納各界意見,公告周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草案刊登本平臺之次日起60日內,於討論區提出您的寶貴意見。
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7-12-04
禁伐補償立法目的及後續作為是將納入農牧用地參與禁伐補償並增加對林下經濟作物的規範,將受限制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予以補償,並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之發展。 考量原住民族地區約有17萬555公頃的林業用地,在原基法第23條規定應尊重原住民族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立法意旨前提下,針對原住民族林下經濟產業推動與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相扞格之處,在兼顧生態環境與原住民族生計的前提下,應優先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進行解釋,並將劃設為禁伐補償範圍內的原住民保留地一併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