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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1條、第6條、第7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6 and 7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Practical Arts Education in Junior High Schools"

發布於  2023-09-12  截止於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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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16734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1條、第6條、第7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8條第2項、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0條第1項。

三、「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1條、第6條、第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按國民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旨揭辦法僅係配合修正,並業已辦理相關公聽會議蒐集程序邀請利益關係人表示意見,又案情未涉社會高度關注重要或敏感議題之重大爭議事項,為使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儘速依本辦法修正其轄下補充規定,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

(三)電話:(02)7736-7426,胡小姐。

(四)傳真:(02)2396-781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2年11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55940A號

教育部令:修正「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Practical Arts Education in Junior High Sch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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