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1-12-16 截止於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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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
依據:
一、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二、行政院105年12月15日院授發資字第10515016581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同時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sfaa.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index)。
三、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已邀請中央與地方政府部門、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共同研商,業將各界意見及民間團體訴求納入研議,鑑於本案修正內容已於研商過程充分討論,凝聚共識,且機構內身心障礙者之權益維護及保障有其急迫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載於上述網站之次日起 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三)電話:02-26531879
(四)傳真:02-2653177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已邀請中央與地方政府部門、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共同研商,業將各界意見及民間團體訴求納入研議,鑑於本案修正內容已於研商過程充分討論,凝聚共識,且機構內身心障礙者之權益維護及保障有其急迫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