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Issuing of Bonuses to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for Long Time Service at Schools in Remote Areas"
發布於 2018-04-23 截止於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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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35364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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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久任獎金發給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第1項。 三、「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久任獎金發給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審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係為保障偏遠地區學校發展,為各界高度關注,有關本條例所指稱之偏遠地區學校及其相關人員之權益事項,皆須於授權子法中訂定以臻完善;復因各地方政府需於每年3、4月完成校長遴選事宜,5、6月完成教甄作業規劃等,是以相關作業均涉及本條例有關偏遠地區學校之定義及其衍生相關權益事項,為確保教育現場得於107學年度落實本條例之規定,並使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得及時因應,本法對外公告時間縮短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4-37061531。 (四) 傳真:04-23326915。 (五) 電子郵件:e-p015@mail.k12ea.gov.tw。 代理部長 姚立德
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久任獎金發給辦法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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