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14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of the Rehabilitation Medical Service and Related Assistive Technology Subsidie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y"
發布於 2020-03-04 截止於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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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衛部照字第10915602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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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五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三、「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Default.aspx?class=s)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7142
(四) 傳真:(02)85907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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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6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