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that medical device firms (pharmacies) setting up medical device vending machines shall not be required to apply separately for a medical device dealer permit at the business establishment
發布於 2021-02-02 截止於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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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衛授食字第109161219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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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三、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
四、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仍應向所在地衛生局辦理設置地點及販售品項之登記,並應於登記處所販賣、供應醫療器材。有關醫療器材商(藥局)以自動販賣機販賣或供應醫療器材之限制(如品項及遵循事項等),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8條公告之。
五、旨揭草案自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日起生效。
六、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七、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529。
(四) 傳真:02-2653-2006。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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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4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