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8-08-31 截止於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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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技師法」第四十二條修正草案公告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修正草案內容如附件「技師法」第四十二條修正草案。
三、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電話:(02)87897609。
(四)傳真:(02)87897674。
(五)電子郵件:jiajia119@mail.p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