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After-school Childcare Services Personnel as Unsuitable for Employment and Related Reporting, Handling of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Inquiries, and Use of Reports and Data"
發布於 2019-06-18 截止於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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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臺教社(一)字第1080076803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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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6條第3項及第81條之1第8項。
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考量本辦法有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6條第3項及第81條之1第8項修正之急迫性,及落實防範不適任人員進入兒課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之迫切性,故縮短本公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6371。
(四) 傳真:02-2397-6926。
(五) 電子郵件:yuehmei@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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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9年1月1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