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5 and 8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Employers' Orientation Program Before Hiring a Foreign Worker to Render Home Care or Household Assistance"
發布於 2020-02-11 截止於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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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勞動發管字第108051942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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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
三、「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三) 電話:02-89956194。
(四) 傳真:02-8995619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草案意見表
提意見人:
住址: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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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09年6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