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告:預告「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3 and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Operation Take-Over for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Cultural Facilities"
發布於
2025-06-24
截止於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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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 修正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三、 「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三) 聯絡人:劉聘用副編審
(四) 電話:02-85126336
(五) 傳真:02-8995-6607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遠
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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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預告「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修正草案
文化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文源字第11430171752號主 旨:預告修正「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文化部。二、修正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三、「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源司(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三)聯絡人:劉聘用副編審(四)電話:02-85126336(五)傳真:02-8995-6607(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遠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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