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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公告:預告「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

HAKKA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 of "Regulati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Supervision of Foundations Overseen by Hakka Affairs Council"

發布於  2025-08-01  截止於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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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客會綜字第1146000731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七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客家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本會113年11月29日第1132200050號奉准簽。

三、「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hakka.gov.tw),「法規查詢/法規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係授予民眾利益或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8樓。

(三)電話:(02)8995-6988轉分機516。

(四)傳真:(02)8995-698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古秀妃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客委會已於114年9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客委會 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客會綜字第11460008832號

客家委員會令:修正「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7條條文

HAKKA AFFAIRS COUNCIL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7 of "Regulati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Supervision of Foundations Overseen by Hakka Affair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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