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urpose and Use of All Kinds of Lands in the Industrial Parks"
發布於 2019-01-03 截止於 2019-03-04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經授工字第10720435201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項。
三、「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db.gov.tw)「工業發展法令規章」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二)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
(三) 電話:(02)27541255分機2530
(四) 傳真:(02)2704375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8年3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