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8-09-26 截止於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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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交路(一)字第1077900144號
主旨:預告修正「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五條之一草案
依據:
一、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二、行政院105年12月15日院授發資字第10515016581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交通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獎」(網址: https://join.gov.tw/index)。
三、為確保捷運設施安全及維護公眾利益,就不妨礙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行車安全之公共工程,且經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者,捷運主管機關得有條件同意該公共工程於特定時間內施作,因公共工程有其必要性及公益性,部分尚有其急迫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網站隔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鐵道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鐵道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9樓。
(三)電話:02-8072-3333分機2101
(四)傳真:02-8969-1603
(五)電子郵件:ckjiang@rb.gov.tw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為確保捷運設施安全及維護公眾利益,就不妨礙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行車安全之公共工程,且經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者,捷運主管機關得有條件同意該公共工程於特定時間內施作,因公共工程有其必要性及公益性,部分尚有其急迫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網站隔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鐵道局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