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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部分公告事項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certain bulletin points of "Clearance Vehicle Installed with the Instantaneous Tracing System and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8-04-30 截止於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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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7425
環署廢字第1070031889

主  旨:預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部分公告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3款。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

() 電話:(02)231177222682

() 傳真:(02)23714330

() 電子郵件:weiling.kuo@epa.gov.tw

署  長 李應元

 

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部分公告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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