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Types of Substances Harmful to Health"
發布於 2018-09-03 截止於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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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環署水字第10700696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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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土壤或地面水體所含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9 (四) 傳真:(02)2389-986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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