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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70 of "Regulations for Road Traffic Signs, Markings and Signals"

發布於  2025-03-25  截止於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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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交路字第11450038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三項。

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修正加大行人穿越道線與停止線淨距,係為提升行人交通安全,具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性、急迫性,屬本部重大政策,且無涉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爰縮短草案預告期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

(二)地址:100299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聯絡人:鄭技正。

(四)電話:(02)2349-2900分機2851。

(五)傳真:(02)2388-2051。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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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交通部 2025-04-08

民眾提問:「圖一本身就是多車道,似乎無須增加草案圖三」、「可增加繪製有加繪黃色『越線受罰』標字停止線的圖示」及「可以繪製第四項無設置第185條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管制之路口,於閃光黃燈道路不予設置停止線例子。支道可以繪製停止線繪製於「停」標字前」

1、本次條文修正新增圖例(圖三)主係呈現多車道交岔路口(含轉向專用車道、機慢車停等區)各車道行人穿越道線與停止線淨距仍以2-3公尺為原則,停止線統一切齊之原則性規範,爰有新增之必要性。

2、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以下稱設置規則)係通案性規範標誌、標線、號誌之作用、尺寸、設置位置、顏色等設置原則,個別設計與規劃將研議評估納入本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中,針對我國常見道路情境提供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建議及整體設置圖例,並進行運用解說,提供地方政府參採使用。

3、設置規則第177條所定「停」標字已有設置圖例,爰不重複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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