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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部

環境部公告:預告廢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for Daily Consecutive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the Waste Disposal Act"

發布於  2026-10-05  截止於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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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 環部循字第1156120103號

主  旨:預告廢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環境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

三、廢止理由:廢棄物清理法於115年7月15日修正公布,將按日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並刪除第61條規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廢止本準則。

四、原條文及廢止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本案係因上開理由而廢止,屬配合其他法規廢止之情形,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100211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聯絡人:郭庭瑜視察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30511

(五)傳真:(02)2331-7741

(六)電子郵件:tingyu.kuo@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廢止說明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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