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廢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for Daily Consecutive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the Waste Disposal Act"
發布於
2026-10-05
截止於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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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環境部。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1條第3款。
三、 廢止理由:廢棄物清理法於115年7月15日修正公布,將按日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並刪除第61條規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廢止本準則。
四、 原條文及廢止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五、 本案係因上開理由而廢止,屬配合其他法規廢止之情形,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 地址:100211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 聯絡人:郭庭瑜視察
(四) 電話:(02)2311-7722分機30511
(五) 傳真:(02)2331-7741
(六) 電子郵件:tingyu.kuo@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廢止說明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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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預告廢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環境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環部循字第1156120103號主 旨:預告廢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環境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三、廢止理由:廢棄物清理法於115年7月15日修正公布,將按日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並刪除第61條規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廢止本準則。四、原條文及廢止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本案係因上開理由而廢止,屬配合其他法規廢止之情形,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二)地址:100211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三)聯絡人:郭庭瑜視察(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30511(五)傳真:(02)2331-7741(六)電子郵件:tingyu.kuo@moenv.gov.tw部 長 彭啟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廢止說明及原條文(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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