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Family Restroom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
發布於
2017-08-18
截止於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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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台內營字第 1060811540 號
主 旨:預告訂定「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33 條之 2 第 3 項。
三、 「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 4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二 )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 2 段 342 號
( 三 ) 電話: (02)87712345 轉 2877
( 四 ) 傳真: (02)87712709
( 五 )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五、 本案係為訂定親子廁所盥洗室之設備項目與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屬技術性之規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 5 點第 2 款第 2 目規定,預告期間為 40 天。
部 長 葉俊榮
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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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內政部
2017-09-30
民眾提問:
您於105年9月7日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及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第6條第1項第2款尿布臺尺寸疑義1節,茲答復如下:
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第6條第1項第2款尿布臺維持原公告尺寸(內部長七十八公分、寬四十二公分以上)理由如下:
(一) 國人身高體重統計資料: 按衛福部統計資料,國內男女2歲之97百分位中較大者,為2歲男童體重為15.1公斤、高度為93.6公分。本辦法(草案) 尿布臺適用出生至2歲嬰兒,以最大數值作為考量。
(二) 國內現況檢討調查統計: 內政部營建署業委託深諳建築物使用管理,以及嫻熟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法規,且具有建築設計實務經驗之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相關研究調查,國內現有機場、捷運及百貨公司等12處親子廁所尿布臺尺寸[註],其中有9處內部長79公分以上、9處寬42公分以上。
註:國內親子廁所盥洗室設備相關尺寸調查統計表如附件。
(三) 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內政部營建署於106年3月29日「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及改善作業要點(草案)」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暨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亦邀請相關團體及機關表示意見,有關尿布臺尺寸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並無異議,且國內廠商表示倘現有尺寸不符,如法令訂定,可配合調整之。
(四) 國外相關法令參考: 參考新加坡法令規定,尿布臺外緣尺寸為長88.9公分、寬50.8公分。(扣掉兩邊各約5公分之突緣,內部尺寸長約79公分、寬約41公分)。
綜上,台端所提台灣東陶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內部長約七十公分、寬三十六公分)或設置日系品牌尿布臺尺寸無法符合之意見,本署仍將維持原公告內容。以上答復,供您參考。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17-09-30
綜整回應:
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第6條第1項第2款尿布臺維持原公告尺寸(內部長七十八公分、寬四十二公分以上)理由如下:
(一) 國人身高體重統計資料: 按衛福部統計資料,國內男女2歲之97百分位中較大者,為2歲男童體重為15.1公斤、高度為93.6公分。本辦法(草案) 尿布臺適用出生至2歲嬰兒,以最大數值作為考量。
(二) 國內現況檢討調查統計: 內政部營建署業委託深諳建築物使用管理,以及嫻熟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法規,且具有建築設計實務經驗之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相關研究調查,國內現有機場、捷運及百貨公司等12處親子廁所尿布臺尺寸[註],其中有9處內部長79公分以上、9處寬42公分以上。
註:國內親子廁所盥洗室設備相關尺寸調查統計表如附件。
(三) 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內政部營建署於106年3月29日「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及改善作業要點(草案)」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暨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亦邀請相關團體及機關表示意見,有關尿布臺尺寸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並無異議,且國內廠商表示倘現有尺寸不符,如法令訂定,可配合調整之。
(四) 國外相關法令參考: 參考新加坡法令規定,尿布臺外緣尺寸為長88.9公分、寬50.8公分。(扣掉兩邊各約5公分之突緣,內部尺寸長約79公分、寬約41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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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60811540號主 旨:預告訂定「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內政部。二、訂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2第3項。三、「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三)電話:(02)87712345轉2877(四)傳真:(02)87712709(五)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係為訂定親子廁所盥洗室之設備項目與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屬技術性之規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2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天。部 長 葉俊榮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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