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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文化部公告:預告「金鼎獎獎勵辦法」第4條、第6條、第7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6 and 7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Golden Tripod Awards for Publications"

發布於  2022-03-08  截止於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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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文版字第11130058732號

主  旨:預告修正「金鼎獎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金鼎獎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三)電話:02-8512-6490

(四)傳真:02-8995-642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永得



金鼎獎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1年5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文版字第11120146022號

文化部令:修正「金鼎獎獎勵辦法」第4條、第6條、第7條條文

MINISTRY OF 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6 and 7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Golden Tripod Awards for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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