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EAU OF CULTURAL HERITAGE, MO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Cultural Heritage Park, Ministry of Culture"
發布於 2021-01-29 截止於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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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文資秘字第110300029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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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 三、「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och.gov.tw),「最新公告」網頁、本局文化資產園區網站(http://tccip.boch.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 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三) 電話:04-22176968 (四) 傳真:04-2229938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局長 張仁吉
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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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0年10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